【用戶】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38-6 條移民署為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替代處分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時,應以受處分人理解之語文(B)作成書面通知,附記處分理由(C)及不服處分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D)等相關規定;並應聯繫當事人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或通知其在臺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用戶】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38-6 條移民署為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替代處分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時,應以受處分人理解之語文(B)作成書面通知,附記處分理由(C)及不服處分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D)等相關規定;並應聯繫當事人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或通知其在臺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