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判決駁回
(B)以命令駁回
(C)以裁定駁回
(D)命補其相關法令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87129
統計:A(3),B(3),C(29),D(56),E(0)

用户評論

【用戶】Siou-ling Sy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13條(保護令事件之審理)  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   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用戶】Siou-ling Sy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3條(保護令事件之審理)  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   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