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民國89年07月19日修正)
【SunnyFunny】評論
公務員之經營商業,可以~~~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有限公司,未超過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
【映映】評論
考選部公告這題是一律給分喔~公服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是「應先予以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