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某民選縣長競選連任成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縣長於下列那項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公務人員?
(A)自縣長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B)自縣長候選人登記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C)自縣長本屆任期屆滿前 1 個月起至屆滿之日止
(D)自縣長本屆任期屆滿前 3 個月起至屆滿之日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306),B(54),C(23),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啦啦啦~~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任用法第26-1條

【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26條之1(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  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二、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   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   四、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   五、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但未當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六、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