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見解,何者仍符合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之意旨?
(A)舊刑法第 239 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之規定
(B)舊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有關對犯通姦罪之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之規定
(C)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
(D)藥物廣告之事前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張樢凡】評論

(A)(B)-釋字791解釋文:刑法第 239 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 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 554 號解釋應予變更。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 239 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 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C)-釋字744解釋文: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 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同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h.....看完整詳解

萬晉宏】評論

藥物廣告之事前審查→合憲,避免藥物使用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