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田光夫】評論
刑法31: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題目問實務見解!!!!!實務見解就是用31條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8.8 基於同一犯意而在場所上、時間上相接近之條件下所為的數個同種舉止,學說上稱此為何? 2F朕知道了 國三上 (2018/01/28) 0 不要動不動都要錢好嗎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D)甲乙兩人均應成立凌虐人犯罪之共同正犯、乙還成立傷害罪?這樣嗎 如要要完整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