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欠乙錢,丙將自己之金錶交由乙以擔保乙之債權,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乙向丙請求以現金清償該債務,丙得如何抗辯?
(A)主張以該錶抵償債務
(B)主張緩期給付
(C)主張分期付款
(D)主張自己非債務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7683
統計:A(298),B(11),C(3),D(275),E(0)

用户評論

【用戶】憤怒鴿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消費借貸關係是存在甲乙之間,跟丙沒關係。乙只能拍賣丙的金錶而受償,而向丙主張用「現金」償還無理由。

【用戶】Leo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那A的話哪裡有文字敘述的瑕疵呢?

【用戶】家減看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A)應該要改成「主張拍賣金錶,就其賣得價金清償債務」

【用戶】十六夜

【年級】

【評論內容】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質權人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