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彤】評論
行政程序法81公示送達自前條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為公示送達者,經六十日發生效力。但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
【林翔】評論
大致上可分成四種情況: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 並且 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