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oc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四、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經法務部授權後,得與大陸地區主管部門直接進行犯罪情資交換作業事宜。但案件已由檢察官指揮偵辦者,悉依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規定辦理。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90041031700-1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