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有關損害賠償之債之敘述,何者正確?
(A)物被毀損時,被害人不得請求回復原狀
(B)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如因賠償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即應減輕其賠償金額
(C)民法第 217 條與有過失原則,目的在謀求加害人與被害人間之公平,故法院得依職權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D)駕駛機車有過失致坐於後座之人被他人駕駛之車撞死者,駕駛機車之人並非後座之人之使用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
統計:A(1),B(0),C(19),D(0),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民法§213意旨,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B.§218,得減輕。C.正確,參酌§217第1項意旨。D.參74台上字第1170號判例要旨「駕駛機車有過失致坐於後座之人被他人駕駛之車撞死者,後座之人係因藉駕駛人載送而擴大其活動範圍,駕駛人為之駕駛機車,應認係後座之人之使用人。」→延伸閱讀因此可以類推適用§224過失相抵法則,依§217減輕賠償金額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民法§213意旨,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B.§218,得減輕。C.正確,參酌§217第1項意旨。D.參74台上字第1170號判例要旨「駕駛機車有過失致坐於後座之人被他人駕駛之車撞死者,後座之人係因藉駕駛人載送而擴大其活動範圍,駕駛人為之駕駛機車,應認係後座之人之使用人。」→延伸閱讀因此可以類推適用§224過失相抵法則,依§217減輕賠償金額

【用戶】Fighting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D選項應是用第217條第3項:「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