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rley】評論
社會工作師法第16條(社會工作紀錄) 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紀錄應由執業之機關(構)、團體、事務所保存。 前項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
【Jessie】評論
社工師5、6、7:執業5年更新6年保存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