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ne Lee】評論
公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102年6月18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7月3日第3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