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總統之職權?
(A)提出法律案
(B)行使大赦、特赦等赦免權
(C)授與榮典
(D)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6374
統計:A(2345),B(43),C(50),D(30),E(0)

用户評論

【用戶】Kim Li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提案為法律制定的第一個步驟。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完成三讀之法律案經院長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則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之程序,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憲法第七十二條)。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總統不是可以提出法律案嗎?

【用戶】Kim Li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提案為法律制定的第一個步驟。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完成三讀之法律案經院長咨.....看完整詳解

【用戶】白書維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總統不是可以提出法律案嗎?

【用戶】y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

【用戶】游禮安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五院可以提案,總統不能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