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乙公司擔任客服人員,平日每小時的工資固定為新台幣(下同)210元,甲於星期一(工作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加班2小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甲就該次加班而得向乙公司請求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至少為:
(A) 420元
(B) 560元
(C) 700元
(D) 840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2753
統計:A(453),B(1794),C(85),D(1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

用户評論

edwardchu】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

WEI】評論

補一下5F 的休假日計算~~ 不過不一樣的是 10小時之後是2又三分之21.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勞工於法定休息日出勤工作時,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2. 休息日的工資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3. 以勞工月薪36,000元,推算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為例:〈1〉 休息日工作1小時,以半日4小時計,應另再加給900元(計算方式:150x 1又1/3x2+150x1又2/3x2=900),當月工資合計36,900元。(2) 休息日工作6小時,以8小時計,應另再加給1,900元...

加油】評論

屬 法學緒論

楊育儒(已考過教檢,但又要】評論

這題的答案是0元吧出題者應該沒有出去工作過?

越挫越勇】評論

(1+1/3)*2*210=560

UE】評論

第 24 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GRACE】評論

名  稱:勞動基準法 ★★★★:★★ 73 ...

游禮安】評論

有在打工的同學可以順便記一下,看老闆給的薪水有沒有合理超過八小時至十小時內薪水x1.33倍超過十小時至十二小時內薪水x1.66倍當日不能工作高於1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