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n】評論
自訴:被害人向被告提出訴訟公訴:檢察官向嫌犯提出訴訟告訴:被害人向檢察官、司法警察申告犯罪事實,進行偵察,並提出公訴告發:被害人以外之人向檢察官、司法警察申告犯罪事實,不須有追訴,請求之意
【大同電鍋】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Sally】評論
請將此題放入---國考公民,謝謝!
【蔥抓餅吃不膩】評論
突然想到............補充: 核發搜索票的程序為何?由誰進行聲請、由誰核發?負責該案的法官親自出馬,需否提出搜索票?搜索的發動,仍需建立於「有搜索必要性」之前提上。制度上,搜索票由法院進行事前審核,以維持審核之中立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警官)有權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但司法警察官聲請前,需先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才可聲請),而僅法官有權簽發搜索票,搜索票上應具有法官之簽名。雖然實務上,仍有不少搜索票僅有法官之「蓋章」而未有簽名,但此作法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是否會影響搜索票之效力?仍有待日後之檢討。https://jrf-tw.gitbooks.io/citizen_defend_rights_99_steps/2/2-2.html
【廷廷】評論
被害人自行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第三人(如警察)向檢察官提起--->告發 第三人依據事實向相關單位---->檢舉 相關單位根據違規事實向關係人->舉發 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 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律師強制代理)
【想念日本的蔥抓餅】評論
突然想到............補充: 核發搜索票的程序為何?由誰進行聲請、由誰核發?負責該案的法官親自出馬,需否提出搜索票?搜索的發動,仍需建立於「有搜索必要性」之前提上。制度上,搜索票由法院進行事前審核,以維持審核之中立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警官)有權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但司法警察官聲請前,需先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才可聲請),而僅法官有權簽發搜索票,搜索票上應具有法官之簽名。雖然實務上,仍有不少搜索票僅有法官之「蓋章」而未有簽名,但此作法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是否會影響搜索票之效力?仍有待日後之檢討。https://jrf-tw.gitbooks.io/citizen_defend_rights_99_steps/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