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是某鄉長候選人 A 之配偶,A 因案被羈押而無法出面競選,甲竟基於意圖散布於眾之故意,利用不知情之競選團隊成年人員,先後接續印製載有「今年初對方參選陣營即大肆渲染:『A 某賄選已抓當選無效之謠言』,而檢方疑似『養案』,在投票前十日,才發動搜索,傳訊並聲押A,不無配合演出『意圖使人不當選』之嫌?」、「疑似賄選案,是遭對方陣營設局陷害」等文字之不實內容文宣約 1 千 5 百張,並利用不知情之成年人在鄉內各村廣為發放,藉此指摘檢方配合 B 競選陣營設計陷害,發動偵查並聲請羈押 A 此不實之事,而以此方式散布謠言、傳播不實之事項,足以生損害於 B 之名譽及影響該選區選民對 B 之判斷,進而損害選民投票行為之正確性。試問:甲所為,是否成立刑法何種犯罪?(僅就刑法部分作答)(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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