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為協助平衡工作與家庭,減少父母親職負擔,目前法律上訂有多項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三日的有薪陪產假
(B)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多二年
(C) 前述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選擇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保險費可遞延三年繳納
(D)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父母雙方可合併申請原投保薪資六成之育嬰津貼,為期各十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非常困難0.0704225
統計:A(71),B(68),C(60),D(322),E(6)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社會保險費負擔的結構設計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B,D

莊福元】評論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xse4521】評論

(A)第15條:陪產假5日,薪資照給(B)第16條:任職滿六個月後

Chichi Cheng】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於103.12.11修正  ★ 15 ★...

林葉】評論

(A)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5條(產假、陪產假、安胎假)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B)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6條(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