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下列何者非屬少年法院處理之一般事件? 
(A)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B)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C)參加不良組織者 
(D)處決人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6104
書單:少年法院內部的單位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三條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四)參加不良組織者。(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用戶】李名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少年處分分作保護處分跟刑事處分,如果情形輕微,能給予機會者,採保護處分。如帶回管教、假日生活輔導、勞動服務、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如果情形嚴重,必須以刑法處置者,採刑事處分。 一般保護處分,最多就是三年。(安置輔導第一次多半為一年或兩年)而刑事處分,為有別於保護處分,通常是判刑三年以上。 保護處分的感化教育跟刑事處分皆是剝奪自由,但感化教育是跟青少年共同安置於少年輔育院或特定中途學校,刑事處分則等同於成人犯。

【用戶】Arbao Lin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非呀!!!

【用戶】Goretti Lu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應該說,「處決人犯」是最重的刑罰(亦即處以死刑);但《少年事件處理法》最重要的精神是:給予這些路走歪的孩子們一個改過向善的機會,因為年輕人年紀輕不懂事所以才犯罪(參照少事法第一條);和一般成年人犯罪是不同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