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ody Lin】評論
名 稱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 23 條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Penny Chen】評論
要改成2y了唷!(最新法令)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