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 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得減少班級人數,這是依據下列哪一個法規?
(A)《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B)《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C)《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D)《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04762
統計:A(102),B(110),C(9),D(1),E(0)

用户評論

chun27】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16 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得酌予減少前項所定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