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應優先編列?
(A)社會救助與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
(B)醫療保健與福利服務等服務性支出
(C)福利服務與國民就業等福利性支出
(D)社會保險與醫療保健等保險性支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7087
統計:A(3013),B(291),C(235),D(49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表現自由、基本國策

用户評論

雪ミク Snow Owl】評論

就就優先

米雪兒】評論

救救第一

snoopy75smb】評論

(A)社會救助與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O)(B)醫療保健與福利服務等服務性支出(X)(C)福利服務與國民就業等福利性支出(X)(D)社會保險與醫療保健等保險性支出(X)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基本國策)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

Betty】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

blabla】評論

優先編列: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