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旨在保障人民身體之自由,時限至為嚴格。
【用戶】istoh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公務人員考試資格 →《公務人員考試法》(B)因宗教信仰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C)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至遲於 24 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憲法§8》(D)人民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之程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用戶】istoh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A)公務人員考試資格 →《公務人員考試法》(B)因宗教信仰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C)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至遲於 24 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憲法§8》(D)人民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之程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