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佳琪】評論
民法第 841-1 條 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題目:上空30公尺~50公尺是一定空間範圍,所以選C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參考資料
【許武忠】評論
(A)不動產役權:指土地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法第 841-1 條 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snoopy75smb】評論
(A)不動產役權(X)(B)普通地上權(X)(C)區分地上權(O)(D)區分所有權(X)民法 第 841-1 條 (區分地上權之定義)
【S】評論
(A)不動產役權: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B)普通地上權: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C)區分地上權: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評論
(A)不動產役權: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B)普通地上權: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C)區分地上權: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丸子】評論
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其為用益物權之一種。 民法本規定有「地役權」,惟因需役及供役客體已從土地擴張至其他不動產,故更名為不動產役權。不動產役權Grunddienstbarkeit地役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