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惟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則一改前開見解,認為 「聲明異議」既已係向原處分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出,其功能業已與訴願程序 之行政內部自我省察功能相當,故而改變原見解,對於具行政處分之性質之執行 命令,倘聲明異議遭駁回者,毋庸再行訴願程序,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 訟,以為救濟,以減免當事人救濟之 ...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行政執行分署通知義務人,將拍賣其房屋。義務人聲明異議未獲救濟後,得採行下列何種方式救濟?A(A)提起行政訴訟 ->O,參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B)提起訴願 ->X,本題聲明異議=訴願(C)提起再異議 ->X(D)提起損失補償->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