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A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之主觀不可分(刑訴239本文)B 告訴之客觀不可分,法律無明文規定。僅於犯罪事實全屬告訴乃論之罪,且被害人相同,一行為且為一罪(包括法條競合、想像競合、不罰前後行為等僅有一個刑罰權者)時,才有一部告訴及於全部之適用。
【Benson】評論
此題分類應為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