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甲不滿 A 催討債務,騎車持槍到 A 宅報復,看見 A 與其妻 B 並肩站在門前,舉槍瞄準 A 要害,心想擊中 B 也無所謂,子彈射偏擊中 B,B 送醫後死亡。甲對 B 之刑責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屬於有認識過失,成立過失致死罪
(B)屬於無認識過失,成立過失致死罪
(C)具有未必故意,成立殺人罪
(D)具有明知故意,成立殺人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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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關鍵字:心想擊中 B 也無所謂,子彈射偏...

allen31c】評論

舉槍瞄準 A 要害, 心想擊中 B ...

TY】評論

關鍵字: 心想擊中 B 也無所謂。未必故意(刑法第13條二項) : 對構成犯罪事實,1.)  可預見其發生: 看見 A 與其妻 B 並肩站在門前,甲按客觀來說,可預見其有可能會射錯人的狀況發生。2.) 而其發生不違背本意: 心想擊中 B 也無所謂。

Hao】評論

未必故意:在刑法以及侵權責任法中,未必故意、輕率、魯莽、放任、罔顧後果或不顧一切(英語:recklessness、reckless disregard;德語:Eventualvorsatz、Eventualdolus、bedingter Vorsatz、dolus eventualis、unchariness)皆被定義為一個人故意、不正義地追求一項行為,而繼續這一行為,無視由此一行為帶來的風險。[1]「輕率」不及「蓄意」那樣當受譴責,而比「疏忽」更當被譴責。BY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