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C】評論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4至27條,業主權益主要可分為下述4項:一、資本或股本:指業主對商業投入之資本額,並向主管機關登記者,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二、資本公積:指公司因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權益,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價、庫藏股票交易溢價等項目。(請參閱公司法238條)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指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四、業主權益其他項目:係指其他造成業主權益增加或減少之項目,包括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累積換算調整數、未實現重估增值、庫藏股等。
【151574】評論
(A)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