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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隱私權之創設係起源於憲法上之隱私權,憲法雖未就隱私權明文規定,然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依憲法第 22 條規定所為之解釋,認:「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參照釋字第 603 號解釋)。自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隱私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且受到侵權行為法之保護後,侵權行為法上之隱私權雖被肯認,惟其定義多仍引用憲法上對於隱私權之解釋,強調其乃在維護人之尊嚴及自主決定,而修法理由亦僅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