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說明甘藍缺鈣的病徵。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9716
統計:A(147),B(2287),C(594),D(5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時效中斷 消滅時效不完成、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用户評論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第 137 條  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第 130 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第 131 條  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確定,視為不中斷。

【用戶】Juice Wang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是幌子!! 錯三次了!!

【用戶】louise

【年級】

【評論內容】(A)消滅時效,因權利人死亡而中斷—(非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如下表)(B)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與起訴有同一效力--(正確)(C)時效因告知訴訟而中斷者,若於訴訟終結後,3個月(6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民135)(D)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開始(終止)時,重行起算 --(民137) 第129 條 (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3+5=8)---(A)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3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5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B)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消滅時效,因權利人死亡而中斷(X;繼承人可繼承,故不中斷)(B)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與起訴有同一效力(O)(C)時效因告知訴訟而中斷者,若於訴訟終結後,3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X;6個月)(D)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開始時,重行起算(X;事由終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