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Police 上榜】評論
(B)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評論
**辭職(書面)、去職、死亡:(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1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辭職:向行政院提出並經核准(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2.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辭職:向內政部提出,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3.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辭職:向縣政府提出並經核准(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4.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辭職: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並經核准(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十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停職:1.直轄市長:副市長代理→行政院...
【derek801204】評論
依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規定,下列地方首長因事停職依法代理之敘述(A)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B)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C)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 (D)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