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下列體育行政應用文書類型的使用時機何者有誤?
(A)發布人事任免案採用「令」
(B)學校對縣市政府報告採用「呈」
(C)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採用「函」
(D)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對象宣布時採用「公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7864
統計:A(221),B(1001),C(449),D(90),E(0)

用户評論

Huang Yuya】評論

(B)學校對縣市政府報告採用「呈」 應改為: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六種。  1、令:發布行政規章,發表人事任免、遷調、獎懲時使用。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時。  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佈告   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