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fang Liu】評論
C錯在哪裡呢?
【Liyen Young】評論
課稅調查之職權與界限參酌德國稅捐通則第88條第1項規定,稽徵機關依職權調查事件,並自行決定調查之方法及範圍,不受當事人陳述及聲請調查證據之拘束。故草案第13 條第1項規定,稽徵機關應依職權獨立調查認定事實,不受其他移送機關"調查或認定之拘束",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並參,行政程序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是"調查或認定之拘束"非"證據之證明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