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並製作紀錄,係屬於何種階段工作項目?
(A)設計
(B)監造
(C)裝置
(D)檢修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 5-1 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其工作項目如下:一、設計: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二、監造: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並製作紀錄。三、裝置: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四、檢修: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檢查各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

【用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5-1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其工作項目如下:  一、設計: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二、監造: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並製作紀錄。  三、裝置: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  四、檢修: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檢查各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