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mine Lin】評論
第 76 條本保險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其來源如下:一、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二、本保險之滯納金。三、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四、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五、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
【Sherry Lin】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罰鍰注意事項 (民國 102 年 07 月 19 日修正)十七、本法之罰鍰收入應由保險人填具「繳款書」,解繳國庫。
【k8w235】評論
這題目還要知道公益彩券法,我乾脆去賣公益彩券好了= =
【Sid(已上榜106年地特】評論
樓上讓我想起郭X意老師講過的笑話"這種題目出在身心障礙考試,看完題目就從半殘變全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