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下列敘述何者非為出納人員應負責之工作?
(A)經辦收付工作
(B)經管櫃存現金工作
(C)經管 有價證券保管工作
(D)經管不動產及其他財物資產之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6885
統計:A(1),B(4),C(8),D(48),E(0)

用户評論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十一、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任如下:(一)經辦收付工作1.收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2.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除自行保管者外,應按規定解繳或送存國庫。3.結存款項,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二)經管櫃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工作1.櫃存現金應與帳面結餘相符。2.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應妥慎保管,不得挪用或墊借。有價證券之本息,應按時領取。(三)經辦帳表登記工作1.現金出納備查簿、銀行往來帳及各種帳表之記錄,應正確無誤。2.收支及現金轉帳傳票、付款憑單,應依照規定時間執行收付後,登記遞送簿移送會計單位。3.業經辦理收納或支付之相關憑證,應於次日前整理完竣並編製現金結存表,送會計單位據以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