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獻儀】評論
追訴權: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30年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20年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10年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5年
【一定成功】評論
刑法80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必須30年內對其進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