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佩昀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4.成就對歸因(Achievement vs. Ascription):亦可稱之為表現對本質(Performance vs. Quality),乃是指行動者對別人的態度是著眼於其實際表現,或考慮其屬性(如年齡、性別)。
【用戶】chrishuang680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普遍性對獨特性:我想應該是面對外在的事件,如小明作弊,但是之前表現都非常的優秀,而且作弊後小明立馬有反省,教師認為有改過的可能性,所以罰勞動服務(自我價值判斷及依照個別狀況-獨特性),但是訓育處卻認為依照校規作弊就是要記大過,需公正無私-普遍性),因此兩方僵持不下。成就對歸因:我想是內在的歸因,即教師的態度應著眼於學生的實際成績表現(成就),還是依照個別的年齡,智力(歸因)。不知道這樣對不對,再麻煩各位指教,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