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yi Chen】評論
中華郵政公司對於道路、住宅、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司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仍應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a0936715583】評論
郵政法第21條中華郵政公司得於道路、住宅、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私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收取郵件,並應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
【Grag】評論
第二十一條中華郵政公司得於道路、住宅、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私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設置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收取郵件,並應得其所有權人或其管理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