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機關辦理勞動派遣採購,下列何者為是?
(A)機關不得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
(B)可採行最有利標決標。
(C)機關得於要派契約中訂明派遣勞工年齡不得逾60歲。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訂明得標廠商應僱用原派遣勞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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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rior Loyal】評論

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第2條(一)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A)。第4條(一)在勞動派遣規定完成立法前,各機關應確實依政府採購法、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勞務採購事宜,並遵守相關勞動法令規定之事項。(二)各機關應依招標業務及規模慎選招標及決標方式(B),並於招標文件明定派遣勞工實際領取之薪資、勞健保費用、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給假、加班(費)、出差等屬固定費用之權益事項,不列入投標廠商之報價範圍,僅就管理費用報價,並於決標後將上開權益事項訂於要派契約。(四)原派遣事業單位因臨時中止要派契約或要派契約期限屆滿而不續約,另與新派遣事業單位訂定要派契約時,各機關不得要求新派遣事業單位指派原派遣勞工(D)。各機關亦不得自行招募人員後,轉介派遣事業單位受僱為派遣勞工。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C)。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