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原住民族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 第 2 條 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精神,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原住民族教育應以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