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阿,已脫坑】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A)§15 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B)§16 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C)§18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D)§19 申誡,以書面為之。
【閃亮亮】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