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A TSAI】評論
C 普通地上權D 動產質權
【Wendy】評論
(A)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Howard】評論
A-758B-819C-832D-884
【TT】評論
( A )是民法758條 不動產役權 要辦設定,要約定「特定便宜之用」的具體內容,且須辦理「登記」,以發揮公示的效果。( C )是地上權的定義 第832條 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D )是質權的定義 民法884條使用其土地之權使用其土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