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民法關於物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法院公證,不生效力
(B)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C)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稱不動產役權
(D)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稱動產抵押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2661
統計:A(34),B(641),C(53),D(64),E(0)

用户評論

【用戶】CHENG-DA TSAI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C 普通地上權D 動產質權

【用戶】Wendy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用戶】Howard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A-758B-819C-832D-884

【用戶】TT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 A )是民法758條 不動產役權 要辦設定,要約定「特定便宜之用」的具體內容,且須辦理「登記」,以發揮公示的效果。( C )是地上權的定義 第832條 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D )是質權的定義  民法884條使用其土地之權使用其土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