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Yun】評論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十三條 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十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飛翔的郵差】評論
是1個月未繳才10天內催告,再3個月寬限期,最後就停效了,2年後就失效了
【geminicaiyu】評論
假設繳費日:2015/01/012015/02/01一個月未繳 保險人需10日內催告
【giboyang1】評論
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