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表格分類整理 對人 查證身分、...
【Aurora】評論
下列何種公權力措施,係屬《警察職權行使...
【謝雨軒】評論
第 2 條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