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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103年3月14修正)第3條--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一百零一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五五人,一百零二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人,一百零三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五人。教育部新聞稿(100年12月1日) 為了解決長期存在部分教育資源不均之情形,教育部將分四年,每年提高教師員額編制0.05,於104學年度達到每班教師員額編制1.7之目標。 1.7人推動情形,參見全國教師工會公文(104年5月5日)http://www.tneu.org.tw/tneu/uploads/tadnews/tmp/1110/%E5%85%A8%E6%95%99%E7%B8%BD-%E6%9C%89%E9%97%9C%E5%9C%8B%E6%B0%91%E5%B0%8F%E5%AD%B8%E6%95%99%E5%B8%AB%E5%93%A1%E9%A1%8D%E7%B7%A8%E5%88%B6%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