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選擇題(共十題):請依題目自 1~15 答案選項中,選取正確者。(每小題 2 分,共 20 分)


【題組】(1)PCE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1775
統計:A(21),B(978),C(114),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用户評論

Gracec Chen】評論

第5條  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分層級設機關:  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用之。  (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  二、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一級機關用之。  (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  三、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其名稱為隊、所、館。  前項所稱委員會,以協調統合業務或處理特定事務,並採合議制方式運作者為限。  第一項所屬機關之名稱,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所屬機關,因性質特殊者,得依其性質另定名稱。但不得與不同層級之機關名稱混淆。

張峻瑋】評論

第5條  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分層級設機關:  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用之。  (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  二、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一級機關用之。  (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  三、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以一層級為限,其名稱為隊、所、館。  前項所稱委員會,以協調統合業務或處理特定事務,並採合議制方式運作者為限。  第一項所屬機關之名稱,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所屬機關,因性質特殊者,得依其性質另定名稱。但不得與不同層級之機關名稱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