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ssic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用戶】Lee Yvonne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勞工訴訟輔助辦法已於98年4月17日廢除,請刪除題目!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5%8B%9E%E5%B7%A5%E8%A8%B4%E8%A8%9F%E8%BC%94%E5%8A%A9%E8%BE%A6%E6%B3%95&t=E1F1A1&T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