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ssic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五、何謂船舶慣性停止(Inertial stop)及緊急停止(Crash stop)?此項資料有何重要性?(20 分)

【評論內容】請問(A) 的選項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為職業病 錯在哪裡呢?

【評論主題】五、何謂船舶慣性停止(Inertial stop)及緊急停止(Crash stop)?此項資料有何重要性?(20 分)

【評論內容】請問(A) 的選項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為職業病 錯在哪裡呢?

【評論主題】11 民主的運作方式分為「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下列關於兩者的描述,何者正確?(A)直接民主是指公民可以直接選舉出代議士 (B)間接民主的優點在於可以高度代表民意(C)最早實施間接民主的代表為古代

【評論內容】(A)"間接"民主是指公民可以直接選舉出代議士 (B)"直接"民主的優點在於可以高度代表民意(C)最早實施"直接"民主的代表為古代雅典

【評論主題】7 依地方制度法,直轄市應至少有多少人口?(A)一百萬以上(B)一百二十五萬以上(C)一百五十萬以上(D)一百七十五萬以上

【評論內容】目前中華民國有效管理區域境內,共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直轄市,俗稱「六都」。直轄市是中華民國之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省平級,由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評論主題】33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定性定期契約逾 3 年者,於屆滿 3 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幾日前預告雇主?(A)10 日前(B)20 日前(C)30 日前(D)60 日前

【評論內容】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不得組織工會?(A)教師(B)電力及燃氣供應業之員工(C)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D)醫護人員

【評論內容】第  4  條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評論主題】五、何謂船舶慣性停止(Inertial stop)及緊急停止(Crash stop)?此項資料有何重要性?(20 分)

【評論內容】請問(A) 的選項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為職業病 錯在哪裡呢?

【評論主題】五、何謂船舶慣性停止(Inertial stop)及緊急停止(Crash stop)?此項資料有何重要性?(20 分)

【評論內容】請問(A) 的選項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為職業病 錯在哪裡呢?

【評論主題】五、何謂船舶慣性停止(Inertial stop)及緊急停止(Crash stop)?此項資料有何重要性?(20 分)

【評論內容】請問(A) 的選項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為職業病 錯在哪裡呢?

【評論主題】我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之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2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幾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A)30日(B)40日(C)50日(D)6

【評論內容】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  一、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勞工所屬之工會。  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三、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但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評論主題】19 目前外勞在臺人數以何國最高?(A)越南(B)菲律賓(C)印尼(D)泰國

【評論內容】目前外勞在臺人數以何國最高?  我覺得處處是越南人吶~@@ 請問怎麼查最新消息

【評論主題】5 明定成立勞工權益基金以保障勞工權益,是依據那項勞工法規?(A)勞動基準法(B)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C)工會法(D)勞資爭議處理法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38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官等」之種類?(A)薦任(B)特任(C)委任(D)簡任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 等。

【評論主題】五、何謂船舶慣性停止(Inertial stop)及緊急停止(Crash stop)?此項資料有何重要性?(20 分)

【評論內容】請問(A) 的選項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為職業病 錯在哪裡呢?

【評論主題】二、請簡述最近 30 年來船用低速十字頭型柴油機的發展趨勢為何?(15 分)

【評論內容】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評論主題】一、下列有關網際網路(Internet)之通訊協定是屬於那一層次(Layer)架構並說明其主要的功能?(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1) UDP

【評論內容】競業條款(Business Strife Limitation Clause of Labor Contract),又稱「同行競業條款」或「競業禁止條款」,為僱主與受雇的員工之間所訂的一種勞動契約,其內容通常規定:勞動契約終止後的一段特定期間之內,受雇者不得在相同產業中從事競爭行為,以保障先前僱主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