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官等」之種類?

(A)薦任

(B)特任

(C)委任

(D)簡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6723
統計:A(5),B(288),C(33),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公務員任用之條件

用户評論

Jessica】評論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