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結果判讀依據」,其揭露檢體內容,不包含下列何者?
(A)製造日期
(B)抽樣方式
(C)產品名稱
(D)實驗流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食藥署呼籲各界於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40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規定,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完整揭露檢驗資訊供民眾參考。上述法規要求應公布的事項如下:檢驗方法:包括方法依據、實驗流程、儀器設備及標準品。檢驗單位:包括實驗室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及負責人姓名。結果判讀依據:包括檢體之抽樣方式、產品名稱、來源、包裝、批號或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最終實驗數據、判定標準及其出處或學理依據。各界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可自行決定是否要同時公開檢驗報告,但食安法規定應同時公布的項目應明確於發布的媒體或報導中呈現,或於公布時載明相關資訊的網址連結,使民眾有管道可了解完整的檢驗資訊。另外,各界對實驗數據可與判定標準進行比較,但有關產品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https://www.mohw.gov.tw/cp-2622-9191-1.html